(圖片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hiddenagendahk/photos/a.119611431431890.16231.119610724765294/1212256745500681/?type=1&theater)
利申:我唔算係香港獨立音樂嘅中堅,更加講唔上係 Hidden Agenda 嘅常客。不過就如你無睇過大戲都要承認新光有粵劇承傳意義,Hidden Agenda 絕對係香港獨立音樂文化以至 Live Show 嘅一個重鎮。
我相信對於好多文化人、音樂人嚟講,講起「HA」首先諗到嘅唔會係醫管局「Hospital Authority」而係 Hidden Agenda。話說HA已經去到 4.0 ,而之所以要不停咁搬,係因為一直無辦法「完全符合」所有法例要求,又唔知係因為特別出名抑或特別多好事之徒要搞佢哋,令 HA 一直都受政府部門嘅「關愛」。包括地政、食環,真係輪番上陣。而據稱琴晚嘅 Show ,甚至有食環玩放蛇,買埋飛入場先表露身份(但據消息指又唔肯出示證件),最後搞到要搵十幾年差渣猶太人來,但又無拉人無盛㗎喎,淨係好似黑社會晒馬咁就收隊。
HA4.0 究竟「犯咗咩法」,好老實講唔係專業人士或者好熟公共行政嘅人,未必會清楚。但係貌似最有可能「犯」嘅例應該係公共娛樂場所牌照,即係早前黎明衰咗果條。呢條例本身其實範圍都好闊下,再耐少少,有年六四前夕,喺銅鑼灣擺民主女神像都被人話無拎牌(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00530/14082510)。查返條條例,基本上應用範圍真係好闊,要「懷疑」你要拎牌然後先搞咗你,實在太易做到。
有啲法例無妥協嘅餘地,例如殺人放火之類,毫無懸念,要治,要重罰。但有啲法例寫出嚟同執法之間,其實的確有灰色地帶,法例背後應該有佢嘅精神同宗旨,想要達致一啲嘢,無論係方便追查管理,抑或係安全考慮都好,都應該體現喺執法上面。例如而家好多人做食物到會,但係食物來源同處理質素對公眾健康至為重要,發牌或者有特殊要求份屬可理解之事,又例如簡單到過馬路咁,其實唔睇紅綠燈明顯係犯法同危險,但好老實講,見到完全直路、路本身限速低,視野清晰,偶然衝燈,又使唔使要拉要鎖?真係未必㗎喎。
而公眾娛樂牌照呢類,一般市民角度去睇,最着緊嘅應該係走火防火同人群控制等方面。HA4.0 也好,喺銅鑼灣放民主女神像也好,呢兩方面其實都不成問題。而HA4.0 更加喺地下,現場道路環境等甚至噪音(座落於夜晚本身就少人嘅工業區)其實都睇唔出有咩問題。喺地下,走火也好,人群控制也好,亦都算方便。咁引用呢條條例的話,理據有幾充足呢?抑或只係「為引而引」呢?
另一個好無奈嘅問題當然係地契問題,寫明係工業用途,好多嘢本身設計就係預你「工業用」,呢個係事實。但係喺地下,做好改裝,防火也好,承重也好,實際問題除咗唔符合紙張上嘅「地契」之外,仲有咩切實同時急切嘅理由要撲滅不可呢?
睇返政府 2016年3月16日(剛好差不多一年前)就「活化工廈」嘅答覆(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3/16/P201603160584.htm):
「因此,我們建議進一步放寬非工業用途的限制,特別是一些不會構成樓宇及消防安全,及不會對在同一樓宇內其他用戶構成滋擾的用途,以便更善用現有的工業樓宇。就此,自二○一五年至今,沙田、馬頭角、青衣、香港仔及鴨脷洲、粉嶺/上水,以及堅尼地城及摩星嶺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分別作出修訂,把「藝術工作室」(直接提供服務或貨品者除外)列入「工業」,「商貿」和「住宅(戊類)」地帶內工業—辦公室樓宇(以下簡稱「工辦樓宇」)的經常准許用途;日後如有適當的機會,規劃署亦會對其他分區計劃大綱圖作出相同修訂。」
按呢段所講, HA4.0 簡直就係迎合政府政策啊。當然,雖然完全達唔到 correspondent 嘅境界,但只作為一個博客,都應該睇下「活化工廈」係乜嘢:
「政府 2010 年推出活化工廈計劃,大業主可以將工廈翻新及改變成商業用途。外界批評政策只是優待大業主,沒有活化政策之前,大業主一樣可以申請補地價改成商業用途,而活化政策後,大業主則可以免補地價,免費改用途,省下數以十億計的補地價費用。有業內人士建議,政府如果真正希望活化工廠大廈的使用,與其只是優待大業主,不如考慮豁免小型工作室的補地價費用,鼓勵年輕人創業。」
簡單嚟講,政府嘅「活化」係針對業主,畀業主有空間去 officially 「提升價值」而又免補地價。一路到「中期檢討」到後來嘅「優化措施」,思維都係如出一轍:https://www.devb.gov.hk/industrialbuildings/chi/policy_initiatives/refinements_after_the_mid-term_review/index.html
但係,實際上政府根本唔需要搞咁多動作,甚至唔需要由業主入手,本身因應工廈相對低嘅租金,同埋噪音、承重方面嘅優勢,工廈本來就生機勃勃!由業主 Top down 由上而下地去做,第一個反應反而係租金直線上升!正正與「活化」係背道而馳!
唔通地契又唔改?睇下發展局嘅「活化工廈政策」入面,仲有一項(https://www.devb.gov.hk/industrialbuildings/chi/policy_initiatives/policy_measure_to_encourage_wholesale_conversion_in_industrial_other_specified_uses_business_and_commercial_zones/index.html):
「豁免書是地政總署發出的暫時批准,以放寬政府租契或土地批約的限制。
香港所有私人物業均受到政府批出的租契規管。一般而言,租契對土地或建築物的用途都定有限制。倘契約持有人打算在短暫期間內進行不符租契條件的活動,應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要求暫時放寬租契的限制。豁免書申請如獲批准,地政總署會以私人業主身份要求契約持有人繳付若干費用,以反映有關物業在豁免期間內所增加的價值。政府並可能對物業的新用途施加相關的額外條件。」
即係話,其實理論上(由睇幾份文件仔嘅膚淺角度睇)政府對HA4.0嘅「執法」可以透過批出豁免書來得出一個皆大歡喜嘅結果。
因此,到最後,其實 HA4.0 嘅問題似乎係一個「執法尺度」甚至係「管理問題」多於真正嘅「安全或法律問題」。先唔講一條闊到無譜嘅條例應唔應該毫無保留地守或者應該點改,單單由幾個角度去睇,如安全、人潮、防火、噪音等去睇,HA4.0 都唔係乜嘢咁罪大惡極嘅事物,而佢不幸觸犯嘅條例亦或多或少其實係灰色地帶(公共娛樂場所牌照、地契)。最有趣嘅係,喺政府一路吹風話「起動九龍東」、「活化工廈」、「支持文化產業」等口號底下,對呢啲相對「無人無物」嘅表演場地就喊打喊殺。
我唔知應該點樣評論政府呢種思維,而家政府活化工廈就由業主入手,由佢哋慳數以億計嘅補地價費用然後加租趕絕真正前線做藝術做文化嘅產業就袖手旁觀,文化藝術上就側重大藝團,但係就唔畀小型藝團或表演場地自由發展。當呢種管治手法一拍落去啲政策口號到睇,果種反諷嘅意味真係荒謬到極。
我唔係話 HA4.0「犯法又點」、「犯法就要開恩」乜乜物物,而係當我睇過晒啲相關條例同政策之後,佢哋係咪「罪大惡極」到要「即時」拉人封舖呢?而喺某些改裝或者小型嘅申請之後,其實係咪一切問題都順利解決呢?喺「守法」之餘究竟我哋應該遵守乜嘢價值呢?我認為政府嘅管理畀唔到一個具說服力嘅答案我。推廣文化藝術,總會有啲位係需要一啲品味,一啲明確嘅扶持。
香港情況好得意,好中意搞一啲好似好大型嘅東西,好大型嘅活動,專請外地藝團,然後就好似覺得咁樣就掩飾到對香港本土文化嘅催殘同漠視。問題係,喺「電視大台已死」嘅後現代,你無一啲小型場地慢慢煲,慢慢由細茁長,又點樣可以生出本土嘅優秀文化呢?相比起「大」,文化上嘅「小」更加值得珍重,而香港文化之衰亡,就在於呢啲「芽」往往根本連扎根嘅機會都被滅殺。